各招标企业、各招标代理机构:
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措施动态升级调整的通告》(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通告)为坚决快速阻断疫情传播链条,严格执行11号通告要求,现就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升级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不接受投标人代表参加现场开标活动,招待代理机构应根据防疫新形势及时调整招标(采购)文件相关条款和要求。招标(采购)文件对于当事人必须到场、现场演示及答辩陈述等环节应谨慎要求,确保对所有投标人公平公正,降低因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
二、来自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或行程码带星号人员(含旅途中转)应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和7天健康监测,期间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抵宁日期已满14天、健康状况良好的人员可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能够出示包括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方可有序流动;
三、疫情防控期间,进场开评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能够出示包括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方可进场参加开评标活动;
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做好项目疫情防控预案。预案需包含且不限于主动防疫筛查需到场人员的基本情况、14天内旅居史、所在街道(社区)、单位报备情况、个人承诺书、突发防疫情况处置、评审结束后(如有)密接人员的防疫管控、排查措施、防疫保障以及开评标各环节耗时估计等;如有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尤其是与已公布的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或是出现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异常症状等应第一时间做好信息登记并向所在街道(社区)、单位报备相关情况,尽快落实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五、疫情防控期间,在保证监管到位的前提下稳妥采用电子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如需进行电子开评标工作,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完善远程异地开评标系统,招标(采购)文件应完善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执行标准。着力消除全流程电子化的盲点、断点、保密、安全等问题,保证异议、投诉等渠道畅通,确保对所有投标人公平公正;
六、疫情防控期间,对于设置样品评审或是采用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应及时调整相关条款和要求并明确样品(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递交人员、递交地点(指定区域)、接收方式等。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如有政策调整,请及时关注最新通知。
江苏省通信建设交易中心
2022年3月21日
技术支持:郑州信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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